Facebook CEO扎克伯格(俗称小扎)于4月10日和4月11日整整两天都在国会里面接受议员们的质询,说他是舌战群儒是十分贴切,因为他需要应对的都是美国的政治精英,参众两院的大佬级人物,许多都是行业内的领袖人物,这其中包括有资深律师背景的,甚至有计算机工程师背景的专业人士。因而,许多议员的质询,就跟法庭质询证人没什么两样。很多时候,议员只需要小扎回答是或不是;并且在有许多次的提问都是有预设前提的提问,如果一不留心就会掉入他们设下的定论当中。小扎不但全程要表现出谦逊耐心,有问必答;而且还得尽量的回答得滴水不漏,避免落入话题陷阱,真非常不容易。不愧为当今世界最成功的青年科技企业家之一。
虽然议员们的问题五花八门,但基本上可以划分为五类问题:
1.法律问题。
2.技术问题。
3.商业模式问题。
4.政治倾向问题。
5.社会责任问题。
当然,实际上议员们的问题一般不只针对一个问题发问,通常都涉及到多个领域,但是之所以这样划分,是便于更好的理解。
本次听证会内容庞大,影响深远,对于国内的互联网企业的监管以及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等多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Key words: Facebook Messager What’s APP Instagram FTC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 GDPR (通用数据保护条例)
一. 法律问题。
综述:法律问题是本次听证会的最主要目的之一。通过参众两院议员的质询,初步澄清Facebook在剑桥分析公司泄露数据事件上所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有无侵犯到用户隐私,对于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隐瞒事实从而违法2011年的协定。对于以及界定Facebook是否为垄断性企业,面临像微软公司当初遇到的反垄断调查一样,因为假如被认定为FTC的协定后果是相当严重的,有可能导致的罚款达80万亿美元,因而小扎在应对法律问题是丝毫不敢大意,可以说是最为认真的对待,对于可能造成的一点点的处罚都是尽可能地回避。
具体例证:
(1)Masto议员清楚的指出在FTC2011年11月的法令对于Facebook有明确的禁止有任何的欺骗行为;隐私要求或需要Facebook在改变之前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最重要的是需要给予用户清晰的信息。对此小扎表示同意。
(2)小扎认为在应对剑桥分析时间法律的确有应该完善的地方包括在隐私方面的立法。
(3)在回答Hirono议员有关政府机关要求公司协助调查的问题时指出在以下情况下将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如ICE美国移民及海关执法局):①如果意识到出现迫在眉睫的潜在的伤害威胁那么将主动接触执法部门。②执法人员通过有效的法律传票或数据请求协助。
(4)Sullivan议员指出当公司做大做强后,积累了财富与权力,通常面临的两个发展方向:其一是受到规定约束;其二是解体。同时,对于企业监管很可能由于利益的关系,使得政策方案又倾向于加强那些大企业的优势而不利于小企业的成长,如《多德-法兰克法案》
(5)在回答Heller议员的时候指出当公共部门监督人们的时候,人们并不能控制;但在Facebook分享的内容却是可控的;因而对于两者相比较不具有可比性。
(6)Johnson议员指出对于新兴的互联网企业现在没有相应的联邦法规去约束他们,那么改善和人民的唯一途径就是高度的责任和信任,并且在出现错误的时候有相应的问责制度。
(7)小扎在回应Costell有关GDPR《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时指出有几个部分非常重要:一是确保人们能够控制他们共享的每条信息如何被使用。二是确保人们真正理解有哪些可用的工具。三是一些敏感的技术(如人脸识别)对促进创新非常重要,但企业同时需要确保获得特别许可。
(8)Hasson议员在Facebook与Equifax在保护客户隐私和寻找潜在漏洞方面几乎没有什么动力,当人们隐私受到侵犯时,只听到了道歉,但现在没有任何经济上补偿。对此小扎非常警惕,他回应道他们没有财务激励或激励做到这一点。这一点将对他们有明显的伤害;而且显然,他们也很难实现他们所关心的社会使命。
问题启示:
(1)如何采用有效的监管模式,欧洲已经立法(《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美国也有多部方案在酝酿之中。如何有效的监管是各国立法及管理机构需要重点考量的问题。对于违规的企业,罚金可高达1千万欧元或2%的一财年全球营业额。
而中国的《网络安全法》也于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对于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以及违反具体条文所承担的法律后果都作出了明确界定。
如何利用法规去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是一个亟待解决同时不断向前推进的问题。
(2)作为用户(消费者)来说,一般只能被动的接受互联网公司的隐私条款。因为隐私条款大多冗长而复杂,基本没人能完全看完就匆匆勾选同意了。这埋下对用户不公平的伏笔。如今年支付宝在年度账单的数据收集的默认条款。如何使得用户或个人消费者能够简单直接明了的主动读懂隐私条款,是互联网企业应该去做和努力去做的事情。
(3)对于个人网络信息(个人数据)的保护国内重视程度还不够,单从意识上还落后于欧美发达国家。要不李彦宏也不会直白的说“中国人更开放,愿用隐私换效率”。因此提高隐私保护意识不但在于互联网企业,同时对于用户(消费者)来说更应该主动提高意识,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二.技术问题:
综述:从技术角度澄清事实或者作出表态,包含具体措施和意向措施。小扎这次的听证会主要是围绕剑桥分析公司的泄密事件以及Facebook应用涉及到的一系列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不当使用,因此在技术层面上解释清楚或者说比较好的说服众多议员是其关键。技术上的问答包括一般常识性的解答和具体应用上的解答。
具体例证:
(1)在回答Collins议员提出的第三方应用程序在剑桥公司分析时间的滥用时指出:14年之前,当人们登陆一个应用程序,分享他们的一些数据也可以分享他们朋友的基本信息,因此也正因为如此剑桥分析公司可以通过30万人使用了民意调查软件而造成了8700万人数据泄露。而现在通过只限定在个人自己的数据来中断这种数据的不当获取。
(2)在对于俄罗斯对16年总统大选的干预,小扎表示对于黑客攻击有预案,但对于信息干预还是准备不足。现在他们开发全新的人工智能工具,识别并删除假账号,防止他们对选举造成的干预。在上周的具体行动,已把俄罗斯政府旨意的新闻媒体全部下架,删除了270个假账号,在此之前已查到470个假账号。
(3)小扎指出以人工智能手段识别关键词来筛选敏感词汇,同时需要大量的审查员,小扎表示审查员从现有1.5万人基础上升到2万人,并表示关于ISIS和基地组织的99%内容都可以被人工智能系统所标记。
(4)在回答Leahy议员有关Facebook在缅甸罗兴亚人难民危机上没有很好的禁止具有煽动性的种族仇视的言论的传播时提出的三项措施:
①聘请更多缅甸语的内容审核员。
②与缅甸的民间社会团体合作来识别问题用户,进而记录下他们的账号,而不是特定片段。
③正组建一支产品团队,针对类似问题防患于未然。
(5)在回答Whitehouse议员有关识别有意图的政治广告推送方时可采用:由政府颁布的身份验证及相应的地理位置验证来鉴别。
(6)在回答Lee议员有关数据的分类时指出:①绝大部分的,人们使用服务时自己选择分享的内容。②Facebook为了使得广告体验更好,更有相关性所收集的具体数据。
(7)在回答Hirono议员有关广告定位时指出软件已经删除了将特定族群和其他敏感类别人士排除在外的功能。
(8)在回答Griffith议员时对于虚假消息的三个定义:垃圾邮件制造者,建立虚假账户的消息来源以及由第三方核查人员(特别是新闻学背景的)标记的假新闻。
(9)Gardner议员询问在Facebook删除账户时是否与计算机上的清空回收站类似;因而删除的内容仍然会存在于备份中一段合理的时间;小扎则回应道暂时无法告知当前的系统情况,但他们的宗旨是尽快将所有内容从系统中删除。
(10)在回答Young议员时指出当数据通过Verizon网络(美国最大的本地电话公司)确实需要尽可能地加密。而WhatsApp作为轻量化的应用,也不需要知道用户的大量信息,因此也可以提供全加密服务。但对于Facebook和Instagram这些需要到分享照片然后人可以从其他不同地方看到这些内容,人们希望吧信息存储在一个集中的地方,这些他们就可以从不同设备上查看这些内容。因而人们对Facebook上的隐私和期望就跟ISP上的隐私期望是不同的。
问题启示:
(1)“科技是第一生产力”。在技术领域只有不断求进,勇于创新才是关键。Facebook的研发投入每年平均都在10%以上,有些甚至达到30%,在人工智能领域、虚拟现实技术方面等投资巨大。本次听证会,小扎等承诺要加大技术方面的投入特别是智能识别方面。而就在美国对中国进行贸易战威逼,特别在中国制造2025进行遏制,对中国科技公司中兴等进行技术全面封锁,中国的芯片技术等核心技术的自主研发不断求进就显得更迫在眉睫。
(2)小扎在听证会中坦诚中国互联网企业的强大以及像人脸识别等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于大数据技术以及区块链技术等技术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上的运用其实是一个很好的课题。将更先进的技术运用于服务当中,造福广大的用户(消费者)应是互联网企业特别是巨头公司持之以恒的目标。
三. 商业模式问题。
综述:Facebook的商业模式是清晰而成熟的,当然有时也会被人所诟病。最大的质疑是在于Facebook是否利用用户的数据来牟利或者进一步说出卖用户的数据。对此,小扎是明确否认的,并且坚定捍卫公司的商业模式的。Facebook 在2017年收入400亿美金,98%的收入来源于广告收入。
具体例证:
(1)小扎在回答Nelson有关不想收到商业广告时就指出虽然使用信息来使广告更具有相关性肯定会产生一些不适,但根据从平台上获得的压倒性反馈显示,人们更希望平台可展示有相关性的内容。
(2)Hatch议员指出互联网巨头公司(像Facebook和谷歌)之所以长期免费的原因是因为他们有稳定的获利途径(即与广告公司分享用户数据)他认为这是正常的利益交换,只不过在此需要解决透明度的问题。
(3)在回答Matsui议员时明确表示Facebook的商业模式是利用人们投入系统的数据来拟合更高的广告配合度,同时也使得广告更具有价值。
(4)Peter提出作为上市公司的股东要求利润最大化原则与Facebook宣称的相应对隐私的保护存在着明显冲突。对此小扎回应道更多的艰难的决定在于人与人之间的不同利益,就像选择那些股票一样。
(5)Johnson议员提到有关Facebook新收费模式的建议:即提供一个人们完全看不到广告的版本而向此项特定需要的用户收费。小扎则表示公司尚未实行这一模式。
(6)Walden议员指出Facebook因为发展太快,打破了太多常规东西,但所做的一切都无需征求联邦政府的许可及监督部门参与,因而Facebook的商业模式以及整个数字生态系统都存在关于在线隐私和消费者保护的重要问题。
(7)小扎并不认为Facebook存在着垄断,认为真正问题在于什么是正确的管制而不是要不要实行管制。小扎明确Facebook是作为科技企业的定位,同意他们应对平台上的内容负责,但他们不生产内容。
问题启示:
(1)Facebook与中国社交属性最强的腾讯公司相比,腾讯在广告收入上占比远不如Facebook,腾讯收入的最大来源是游戏收入(腾讯2017年报显示游戏收入、网络广告收入、其他产品收入分别为978.83亿、404.39亿、433.38亿)。针对青少年沉溺游戏的行为,《人民日报》就曾屡次痛批“王者荣耀”缺乏社会担当,利用“成瘾性消费”赚钱,危害少年身心健康。因而对于国内互联网巨头如何清晰定位自己的商业模式,避免因为过度追逐商业利益而损害到公众权益也是一个特别值得思考的问题。
(2)像Facebook以广告收入为绝大收入来源的商业模式,与美国消费文化相适应,也就是鼓励民众进行消费,从而推动各行各业的发展。但都应基于一前提,即诚信的社会信用和有序的市场环境,以避免虚假描述的产品或服务损害民众的利益,同时对于假冒伪劣的产品,互联网巨头有义务作出有效识别和坚决打击。
四.政治倾向问题:
综述:这也是此次听证会的重要议题之一。应该说有许多议员对于Facebook的涉嫌侵犯隐私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但是对于Facebook是一家伟大的美国企业是认可的,而对于小扎作为成功的美国企业家也是颇多赞誉,国会议员在质询当中所流露出的爱国情怀是明显的。不过议员有共和党也有民主党还有像茶党这样的少数党。他们分别从各自党派的角度解读Facebook的一些操作有时就显得各花入各眼了。也就是有时可以解读为自由主义倾向压制了保守倾向,而另一方面因为剑桥分析公司事件对16年总统大选造成对特朗普上台的实质结果又使得许多民主党人士甚为愤怒。
具体例证:
(1)在回答Leahy议员有关“通俄门”及特别检查官穆勒对于Facebook要求的协助调查,小扎没有否认,但出于保密原则暂时不能透露太多,但他个人尚未接到协助调查通知。
(2)Cruz议员质疑Facebook所持的政治立场的中立性原则,包括压制趋势话题特别是保守派消息的报道。对此小扎坦诚作为Facebook所在的硅谷是一个非常左倾的地方。但对于他公司2万名左右的审查员的政治倾向他并不清楚。
(3)Booker议员指出像民权组织如非裔美国人(Black Lives Matter)在Facebook里有可能被执法部门监视或者不公正的对待。
(4)Barton议员质疑Facebook对于保守性博主的压制性,小扎承认他们的团队犯了错误,并已相关博主取得联系来弥补。
(5)Sarbanes指出在16年总统大选当中,特朗普的竞选团队估计有590万条广告嵌入,而与此同时希拉里团队只有6.6万条,这当中引出的一个问题:在特朗普团队竞选的最后几个月或几周内,广告审批的流程是否有可能被不当处理,或者被不恰当的绕过了。小扎表示对于所有竞选团队应用的是同样的准则。
(6)Sarbanes议员引申出的问题:当许许多多美国人意识到Facebook正在逐渐成为某种自我调节的政治话语的上层建筑。那么,民众能否监督政治家们的政治对话?或者由互联网巨头的掌控者,也即像小扎一样的人最终接管政治话语权。
问题启示:
企业可以不限领域不限地域特别是大型的跨国公司包括新兴的互联网巨头企业,伟大的企业走向国际化是必然路径,像Facebook现如今月度活跃用户数已达二十亿之巨已远不限美国本土。但企业家是有国籍的,企业的发源地是有国度的。在本次听证会,众多国会议员都对小扎谆谆教诲,要维护美国自身的利益,保卫美国人的权益不受侵害。这说明企业无论有多大国际化有多深都离不开本国的经济哺育和制度呵护,因而如何更好的回报本土及民众是需要认真考量的,现在我们鼓励自己的互联网巨擎BATJ们回国上市也同样如此。
五.社会责任问题
综述:正如Facebook所宣称的是一个充满理想主义和乐观主义的公司,关注的是如何为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伴随着Facebook的成长,世界各地的用户拥有一个强大的社交工具,用户可以与他们所爱的人保持联系,听到他们的声音,建立社交群体,进行一些商业活动。小扎在听证会也表达出需要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2014年之前,Facebook的格言是“快速行动,打破陈规”到如今的“在稳固基础上快速行动”,从格言的变化当中,也可以看出更加重视稳固的基础,而稳固的基础则是包含方方面面的,其中对于社会有更大的责任承诺就是其中之一。小扎在听证会中反复强调的需要担起更大的责任。
具体例证:
(1)小扎指出对他们委托制作的内容他们完全具有责任,但在Facebook平台上绝大多数内容并不是他们委托的内容,因此他们的责任是在于确保内容无害,确保人们看到与他们相关的内容,并鼓励他们与周围的人交流和建立联系。
(2)小扎在回应Hudson议员有关“冒犯性的或有争议的”标准时指出这当中最强烈的是会造成身体伤害的或身体伤害的威胁;另外有一个更广泛的标准:仇恨言论和可能会让人们在社会上普遍感到不舒服或不安定的言论。
(3)Olson议员指Facebook曾在2012年做过一个广泛的社会实验,即通过对正面或负面消息的推送来观察对人们行为的影响。而小扎对此的回应是Facebook的责任不仅仅是打造人们喜欢使用的工具,还有确保这些服务对人们和整个社会都有好处。这需要人们积极的正面的互动。如果社交媒体或互联网只用于被动的消费内容就没有同样的正面效应,甚至可能是负面的。
(4)Mckinley议员指出根据FDA的说法有不法的药店通过Facebook销售鸦片等违禁药品但Facebook并没有落实好相应的阻止措施。小扎则承认如果有相应举报他们会立即跟进,而大多数情况下,因为每天有超过上百亿的内容被分享时,即使有2万人负责审查也不能兼顾所有,因而需要做的是建立更多智能工具来占据主动。
(5)在回答Durbin议员有关儿童过度使用电子设备和社交媒体时特别是针对6-12孩子开发的Messenger-Kids的应用时担心孩子的隐私泄露时表示首先要方便父母和孩子保持联系,特别在加班或需要时需要和孩子联系时交流;这个应用只维持使用所需的最低量的信息。同时当到了13岁时,也就是Facebook限制可以开始使用年龄,用户就需要重新注册Facebook的账号而不是直接将Messenger—Kids直接升级。
(6)Butterfield议员在向小扎提出非裔美国人的用工及进入领导团队的问题,小扎则承诺种族多元化的政策。
问题启示:
所谓能力越大,责任就越大。现代互联网企业因为互联网的特性比以往的任何跨国公司对人们的影响都要深远。而只顾片面追逐商业利益不顾及社会利益将最终导致企业信任危机最后威胁危机企业自身的生存。以前对查处的由于涉黄的“快播”公司和最近取缔由于违法价值导向的“内涵段子”及整顿乱象频生的“快手”是很好的说明。